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静、通讯员任轩)11月13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理事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会议制定了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决定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于11月25日至27日在汉市举行。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决议草案)》和《湖北省老年教育条例(决议草案)》,决定将上述条例草案提交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全国人民代表权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第二次修订草案)、《湖北省水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修订草案)》、《湖北省人力资源招聘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修订草案)》、《湖北省无线电波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修订草案)》、《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决定》的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修改草案)、《湖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B”(修订草案审查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人民代表大会,并审议了八项法规以供批准。决定公布《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会》,并将条例草案、决定草案和批准条例提请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2024年 本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省人大代表提案、批评和意见的报告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案、批评和意见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将上次报告提请第二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审议。
会议将包括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和调查报告。决定将报告提交第二十一届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马国强、刘晓明、胡志强、杨云燕、秘书长张爱国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郭元强出席会议。